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長照2.0專區 > 長照法令規章及解釋函 > 長照相關解釋函 > 長照特約單位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轉知:衛生福利部110年8月23日衛部顧字第1101961816號函,衛生福利部重申照顧服務人員應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其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B碼照顧組合檢核照顧服務人員資格作業,因疫情影響將延至111年1月1日實施一案,請查照。

詳如附件。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21-08-3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4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