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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長期照顧服務爭議調處辦理方式及申請流程」

公告-臺中市長期照顧服務爭議調處流程
公告-臺中市長期照顧服務爭議調處流程

一、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5條辦理。

二、為保障接受長期照顧(以下稱長照)服務者之權益、妥為處理長照服務爭議、維護長照服務體系和諧及穩定。

三、適用機構類型:本市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居家式、社區式、機構住宿式(含一般護理之家)及綜合式服務類長期照顧服務機構。

四、可申請調處案件:

       (一)因提供長照服務所致生命、身體、健康、財產或其他權利損害之爭議。

       (二)其他長照服務有關民眾陳情或申訴案件,經主管機關認有調處之必要者。

五、本市長期照顧服務爭議調處辦理方式及申請流程,詳如附件。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5-15
  • 發布日期: 2022-12-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