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
(一)設籍本市未滿34歲之懷孕婦女。
(二) 前項懷孕婦女,如為尚未設籍之新住民,以其本國籍配偶之戶籍地為準。
二、辦理時間:113年1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止。
三、應備文件:
(一)身分證及健保卡。
(二) 尚未設籍之新住民,請準備居留證正本及配偶之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等相關證明文件。
四、補助項目(擇一補助):
(一)非侵入性胎兒染色體檢測(Non-Invasive Prenatal Testing, NIPT):懷孕10週後,透過抽取母體血液檢驗游離的胎盤染色體,篩檢胎兒染色體是否異常。
(二)第1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懷孕第11至14週時,以超音波檢查胎兒頸部透明帶和鼻樑骨,並抽取母體血液進行血清標誌(PAPP-A、Free β-hCG)分析,推算胎兒唐氏症機率。
(三)第2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懷孕第15至20週時,抽取母體血液進行四指標母血檢測(甲型胎兒蛋白(AFP)、人類絨毛膜促性腺激素(β-hCG)、游離型雌三醇(uE3)、抑制素A(Inhibin A),推算胎兒唐氏症機率。
五、補助金額:
(一)本計畫項目之檢查費用,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2,200元;實際費用未達2,200元者,依實際費用補助之,倘實際費用大於2,200元者,由院所逕向民眾收取不足費用。
(二)接受第1孕期母血唐氏症篩檢,且為懷有雙胞胎或以上胎數者,同胎第2名以上胎兒每名另行補助檢查費用1,100元;實際費用未達1,100元者,依實際費用補助之,倘實際費用大於1,100元者,由院所逕向民眾收取不足費用。
六、113年至114年孕婦母血唐氏症篩檢合約醫療機構名單,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