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興毒品這個名詞於2005年首次出現在歐盟(European Union),於2013年聯合國毒品及犯罪辦公室定義新興毒品為:一種或是數種混合型的物質,它們非屬聯合國1961年及1971年麻醉藥品(narcotic drug)和精神作用物質(psychotropic substances)管制公約中的物質,並且會造成公共衛生的威脅。
所謂新興毒品並非「新發明」(newly invented)而是「新的不當使用」(newly misused),其出現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規避法律對於毒品的管制,可溯源於1980 至1990年代的合成毒品(designer drugs),其特性是將原毒品的化學結構式做微幅改變,藉以規避管制,但其藥理作用和原毒品類似。而1990-2000年代則出現了合法興奮劑(legal highs),這類毒品強調是經由新合成、僅限於科學研究(scientific research)的化學物質或由植物萃取(herbal highs)而來,和管制毒品的結構式不同,故強調其「合法性」,且常經由網路重新標示及包裝後販售,極易吸引年輕族群初次使用。自2000年起,進入了以新興毒品為主流的年代。
依聯合國毒品及犯罪辦公室與歐洲毒品及毒品成癮監測中心(EMCDDA)的分類,常見的新興毒品包括:合成大麻(synthetic cannabinoids)、合成卡西酮(synthetic cathinones)、苯乙胺(phenethylamines)、乙二烯二胺(piperazines)、愷他命(ketamine,俗稱K 他命)、色胺酸(tryptamines)、及以植物為基底(plant- based)的新興毒品等七大類。
1. 新興毒品是近年來新起之濫用藥物的統稱。
2. 常見的新興毒品:強力搖頭丸 PMMA、搖頭丸、搖腳丸、FM2、GHB、 笑氣、K 他命、喵喵、類大麻……等等,毒品種類繁多,依聯合國毒品與 犯罪辦公室的通報資料顯示,迄 2019 年 5 月止,新興毒品已上升到 942 種。
3. 出現場合:酒吧、KTV、舞廳、網咖、私人聚會(Home Party)等年輕人玩 樂的場所,所以這些毒品又被稱為「俱樂部用藥」或「娛樂性用藥」。
4. 誇大效能忽視危害:使用這些毒品者往往誇大效用掩蓋其副作用,忽視 其成癮性以及對當事人造成之危害。大部分是合成藥物毒性還不明確, 剛用時毒性不像傳統毒品明顯,常讓吸毒者深陷毒害而不自知。
5. 致死率高: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 2012-2018 年新興毒品死亡案例統計, 從 2012 年 10 案,到 2017 年 100 案,死亡案件數逐年增長。平均死亡 年齡不到 29 歲,致死場所以旅館、摩鐵最多,檢驗發現吸毒者常混用多 種毒品,平均一名死者身上有 4.6 種毒品,驗出比例最高者為 K 他命。
6. 不當的導引:針對新興毒品散佈之群聚性、公開性、流通性與便宜性等 特點,在特定場合誘導年青人嘗試助興,形塑流行趨勢。 (綜合整理自法務部「反毒大本營」網址:https://antidrug.moj.gov.tw/mp-4.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