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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有關爬梯機租賃(EH04及EH05)照顧組合內容疑義一案。

  1.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第20條第1項規定,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項目、核銷應備文件、保固書及評估報告書格式,準用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相關規定。
  2. 查身心障礙者輔具費用補助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身心障礙者檢附診斷書或輔具評估報告書,應於開立日起3個月內提出申請,上述規範期限係為充分確認身心障礙者之身體功能狀況,據以提供適切的輔具服務,避免因病情變(退)化,提供不合宜之補助與服務,合先敘明。
  3. 考量租賃爬梯機屬長期性需求,為增加民眾申請爬梯機租賃使用效率,及減少地方政府行政作業負擔,倘長照身心失能個案持續租賃相同品項之爬梯機,則於相同居住環境、相同使用者,且其長照及身障失能評估效期及等級未改變下,則無需再次進行輔具及居家環境評估。惟當操作人員協助長照個案使用爬梯機時,判斷個案疑似有使用風險,應立即停止使用,並應依上開法規重新辦理評估。
  4. 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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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22-04-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1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