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長照2.0專區 > 服務單位 > 長照機構管理 > 訊息公佈欄 > 長照機構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訂定「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規定」草案及 廢止 107年5月17日衛部顧字第1071960570號公告 「長照服務特定項目」,暨草案理由補充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1517日衛部顧字第1101963166C號函及111620日衛部顧字第1111961428號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公告預告訂定「長照服務特定項目規定」草案及廢止部107517日衛部顧字第1071960570號公「長照服務特定項目」,並補充草案理由補充,請詳見附件如下。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22-07-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11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