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業於111年9月2日衛部顧字第1111961702號令公告,並修正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3條第1項第1款居家服務督導員、教保員、社會工作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師)及醫事人員、照顧管理專員及照顧管理督導、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為長照服務相關計畫人員,任職前需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長照共同訓練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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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照共同訓練課程(Level 1)公告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06
- 發布日期: 2022-09-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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