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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照顧服務失智症者、未滿四十五歲之失能且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或提供該部指定服務項目之規定

有關長照服務人員應於提供服務前接受各項特殊訓練,自11211日施行照顧服務人員應先取得長照人員資格且於單位完成登錄,應於實際提供長照服務後,才可接受該部之特殊訓練,如失智症照顧服務課程,口腔內(懸壅垂之前)及人工氣道管內(非氣管內)分泌物之清潔、抽吸與移除標準課程,身心障礙支持服務核心課程,足部照護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特殊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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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06
  • 發布日期: 2022-12-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