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2條之2第2項,長照特約單位應確保其長照人員之勞動條件符合勞動有關法規,故凡長照特約單位,無論其屬是否具僱傭關係,均應確保其長照人員之勞動條件符合勞動有關法規,先予敘明。
二、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與社員之僱傭關係認定,應依勞動部「勞動契約認定指導原則」及「勞動契約從屬性判斷檢核表」檢核,以從屬性原則及勞務提供個案事實予以綜合判定。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與其社員間,倘具僱傭關係,其相關勞動條件應符勞動有關法規;倘未具僱傭關係,其應具之勞動權益範疇,依本函釋示內容辦理。
三、為兼顧勞動合作社之組織特性及長照服務之管理需要與品質維護,衛生福利部111年2月11日會同內政部及勞動部召開之「研商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附設長照機構符合勞動有關法規第2次會議」,以勞動有關法規之重要且必備面向為原則,將下列面項列為旨揭長照特約單位應具之勞動權益範疇:
- 勞務報酬:其勞務報酬之金額,準用衛生福利部107年4月30日衛部顧字第1071960579號函居家照顧服務員之薪資規定。除另有約定外,勞務報酬應全額並按月全額直接給付社員,並應提供勞務報酬各項目計算方式明細。
- 工時: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以8小時原則,一日工時上限為12小時;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上限為46小時。另應置備社員出勤紀錄,逐日記載社員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並保存5年。
- 一例一休及國定假日:每7日應有1日例假及1日休息日。例假日、休息日及國定假日(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及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應予放假且勞務報酬照給;如徵得社員同意於是日出勤,勞務報酬應事先約定並核實發給。
- 職業安全衛生:除應依法辦理職業安全衛生法第51條第1項準用自營作業者之規定外,應有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0條(體格檢查及健康檢查)、第32條(施以從事工作與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及訓練)及第34條(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等規定內容之保障。
- 性別工作平等:單位應提供職場性騷擾之內部申訴管道予提供勞務之社員,包括受理人員、申訴方式及流程等,並公告於單位網站或工作場所顯著之處,並適時向提供勞務之社員宣導。另單位不得對社員因性別或性傾向因素而有差別待遇,且單位應於知悉職場性騷擾情事時,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與補救措施並依性騷擾防治法之相關規定處理。經性騷擾防治法之調查程序,調查單位內社員性騷擾屬實者,單位應對該社員懲處,並將結果告知合作社及當事人。
- 勞工保險、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未具僱傭關係而參加職業工會之自營作業者得以所屬職業工會為投保單位加保,但同時有僱傭關係勞工之單位者,應成立投保單位,並以投保單位為其所僱人員辦理本項保險。
- 機構責任險:應投保因業務疏漏、錯誤或過失,違反業務上之義務,致被照顧者體傷或死亡之機構責任險,或以其他同性質之商業保險代之,以保障被照顧者權益。
- 合作社應將未比照聘僱關係給予社員之勞動權益,書面提供並清楚告知社員,如:加班費、休假、請假、職業災害補償、就業保險、退休金等使社員知悉其未有之勞動權益。
四、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