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業服務訓練強調將訓練融入長期照顧服務對象日常生活,讓其活動能力於短期內進步達最大效果;基此,專業服務人員須指導服務對象與照顧者相關策略,使照顧者正確了解對服務對象訓練目標、可應用照護技巧及策略,並能回覆示教,讓服務對象及主要照顧者於前開專業服務人員不在場的間隔期間,照顧者與服務對象仍可持續自主練習,達到「短期 、密集」訓練目標,減少照顧依賴,先予敘明。
- 另依據專業服務計畫擬訂及使用原則,已敘明係由個案、家屬及服務團隊共同設定訓練目標及訓練期程同一目標,每週至多1次為原則,並於6個月內完成12次訓練,併予敘明。
- 為落實專業服務品質管理及減少人工檢核服務費用作業之情況,配合專業服務使用原則,「長照2.0服務費用支付審核系統」將於112年3月1日起啟動檢核112年2月1日(含)後之專業服務(C碼,除居家環境安全或無障礙空間規劃-CC01)照顧組合服務費用服務紀錄,前開服務紀錄應符合以下規定:
(1) 申報服務記錄日期應合於專業服務目標管理期程,且申報組數不得超過核定之組數。
(2) 同一專業服務照顧組合之服務日期需間隔6日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