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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請本市居家照顧服務特約單位,加強宣導給(支)付價格之正確認識。

  1. 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2月4日衛部顧字第1121960027號函(如附件) 。
  2. 有關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附表四照顧組合表,其所載之給(支)付價格,係考量各項長照服務的風險、技術困難度及服務時間等因素,以最普遍發生資源耗用的狀況訂定,除計入完整完成服務內容之相關人事成本外,亦內含特約單位管銷行政成本,衛生福利部已於111年10月17日以衛部顧字第1111962270號函釋示,先予敘明。
  3. 邇來獲悉居家照顧服務員(以下簡稱居服員)主張照顧組合表之給(支)付價格,應全數為其支薪所得,衛生福利部特此重申前開給(支)付價格,除規定申報費用應訂有回饋獎勵機制外(如:AA11照顧服務員進階訓練),其居服員之薪資係屬勞資雙方依勞動基準法議定事項,特約單位得依個別居服員服務案量、內容、服務時段、地點、專業能力、服務品質等綜合因素,與居服員雙方合意約定合理適切之勞動契約,併予敘明。
  4. 請單位加強向所屬人員宣導有關給(支)付價格之正確認識,另為確保所轄居家照顧服務特約單位所屬居服員薪資,衛生福利部已於107年4月30日衛部顧字第1071960579號函(諒達)及直轄市、(縣)市政府特約長期照顧服務契約書參考範本第17條等法令規範,請單位依規執行,並於勞動契約清楚註明薪資給付方式,如:月薪制、時薪制或拆帳制(含拆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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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2-15
  • 發布日期: 2023-02-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6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