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便民服務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可以在戶外、吸菸區(室)或自己家中抽電子煙嗎?

不可以。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地點(家中)使用電子煙等類菸品,違者處2000元至1萬元罰緩。
惟衛生局僅具行政稽查權,無法進入民宅隨意稽查,如能提供具體違法事證,方能依法裁處。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4-24
  • 發布日期: 2023-04-2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
  • 點閱次數: 1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