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20日衛部顧字第1121961006號函辦理。
2.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內外疫情趨緩,有關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到宅提供長照服務之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 及「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家庭托顧)因應COVID-19防疫作為建議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詳見附件如下。
1.依據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20日衛部顧字第1121961006號函辦理。
2.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國內外疫情趨緩,有關衛生福利部訂定之「到宅提供長照服務之COVID-19防疫注意事項」 及「社區式長期照顧機構(家庭托顧)因應COVID-19防疫作為建議注意事項」,自即日起停止適用,請詳見附件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