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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住宿式機構(含老人福利機構、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住宿式長照機構)外籍機構看護工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更新,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等,就該等人員檢附完成長期照顧服務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之認定方式

一、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1條規定,依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規定,引進從事機構看護工作之外國人,除雇主為慢性醫院或設有慢性病床、呼吸照護病床之醫院外,每年應完成至少20點之繼續教育課程,其中應包括消防安全、緊急應變、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課程,合計至少4點;於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屆滿後,有繼續從事長照服務必要者,應於有效期限前6個月內,具完成相關機關所定多元族群文化能力訓練之證明文件,辦理認證證明文件更新。

二、衛生福利部前於112年5月17日召開「外籍機構看護工認證長照人員及繼續暨管理機制研商會議」決議,考量疫情期間之特殊性,外籍機構看護工於疫情期間(即109年至111年)完成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之認定方式,除原有規定外,再納入如下方式:

(一)、109年至111年間如外籍機構看護工經機構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核認完成,依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12條規定之每年20小時在職訓練者,即認屬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且視同實體課程。

(二) 考量尚有部分外籍機構看護工未依相關規定,108年以前未每年完成20點時繼續教育;有鑑於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將於113年6月2日首次屆期,爰對於113年6月2日以前展期更新之外籍機構看護工,於更新前累積滿120點繼續教育積分(含疫情期間 109 年至 111 年以前述方式完成在職訓練時數),其中消防安全、緊急應變、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課程,6年合計至少24點,專案認屬可換發。

(三) 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及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住宿式機構,如依109年至111年該部住宿式服務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在職中之外籍員工如已接受至少 4 小時感染管制課程,認屬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含感染管制課程類別),且視同實體課程。

三、前揭延期之長照人員,若因原效期內繼續教育積分不足,可使用第7年之積分(即第1次更新認證證明文件效期之第1年)補足原認證證明文件之積分,經地方政府核准更新認證後,用於填補原認證證明文件之積分不予累計於新認證證明文件之積分中,例如113年更新認證所需積分120點(原應為106年至112年計120點),其中10點來自第7年(113年)之積分,則第7年(113年)仍需另備齊積分20點,以應對該外籍機構看護工來台工作第12年底(118年)屆滿時,換發第13年至18年之認證更新。

四、查外籍機構看護工係屬長期照顧服務人員之照顧服務人員一類,依法應於6年內完成120繼續教育積分,惟考量入境在台工作在台期間係依據其他勞動法令規定辦理,留置國內期間不定,爰於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1條另為規定繼續教育積分認定方式係每年完成20點積分,以達等同本國長期照顧服務人員持續接受繼續教育規定之效,維護其服務品質與專業能力,為免影響機構住民服務品質,外籍機構看護工應完成之繼續教育積分認定方式,除前述說明二之處理原則及適用對象外,對於首次更新長照人員認證效期者,其有效期間如涵蓋111年以前者,意即111年以前年數乘以20點積分之總數;惟自112年起,則仍以每年應完成20點積分為限,長照人員辦理更新時,總積分需符合前開原則外,應包含消防安全、緊急應變、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課程,合計至少4點。

五、按長期照顧服務法第58條第2款規定,長照人員證明效期屆滿,未完成證明之更新,則提供長照服務,將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又長照人員認證逾有效期限將不生效力,依同法第50條規定,長照機構違反容留非長照人員提供長照服務,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六、長期照顧服務法訂定迄今已逾6年,112年以後尚難謂再有不諳法令情事,又長照人員專業法規之制定係為長照專業人員之管理、保障長照專業人員之權益及民眾使用長照服務之安全及品質,住宿式機構長照人員,應遵守相關法令規定,機構業務負責人自應負高於所聘僱之長照人員注意義務,請各機關妥為督導所轄機構,應落實機構內人員管理, 依法令規定逐年完成繼續教育,以避免所屬長照人員屆期無法更新認證,致影響其工作權益,又如機構內發生未適當之照顧情事,機構尚難謂無責任,請轉知所轄機構注意辦理。

七、至112年5月17日會議決議有關因疫情積分彈性認定措施及認證歸戶處理方式如下,衛生福利部已於112年5月30日衛部顧字第1121961490號函及112年7月21日衛部顧字第1120025266號函知本府辦理在案。為避免影響外籍照顧服務員繼續教育積分之累計暨認證更新,提醒本府就所轄機構,如尚有符合條件者,儘早完成造冊報送。

(一) 疫情期間(109年至111年)外籍看護工如有完成下列訓練,請本府審認並擬於112年12月30日報送該部申請補註記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

1.依「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規定每年20小時在職訓練。

2.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及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住宿式機構,依109年至111年「衛生福利部住宿式服務機構品質提升卓越計畫」接受至少4小時感染管制課程。

(二) 外籍照顧服務員以護照號、居留證號及身分證等文件,換發多張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衍伸繼續教育積分未合併計算的情形,請本府確認並報送本部申請積分歸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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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06
  • 發布日期: 2023-12-2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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