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關居督員工作內容範疇,係於居家式長照機構內,負責督導照顧服務員提供適切之居家服務,確保督導機制運作良好,居督員須熟悉服務對象及其家屬,即時掌握服務情形,如遇緊急事故,亦須具有處理緊急事故職責,爰衛生福利部於「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規範居督員須具備其相關職能及工作經驗,其中居督員資格第2點規定:「具有專科以上學校社會工作、醫學、護理、職能治療、物理治療、營養、藥學、公共衛生、老人照顧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得符合居督員資格,先予敘明。
二、有關「復健醫學(科)系」及「復健科」,得否採認居督員資格一事,衛生福利部說明如下:
- 查教育部大專校院學科標準分類查詢系統,教育部於86學年度至93學年度共核定全台9家大專校院辦理復健醫學(科)系,該學科分類之細學類為「09159其他治療及復健細學類」;又查教育部於86學年度至105學年度共核定2家大專校院辦理「復健科」,該學科分類之主要細學類無查詢結果,而不分學制細學類及細學類皆為「09159其他治療及復健細學類」;與上開居督員資格所訂之「職能治療(科)系」及「物理治療(科)系」主要細學類為「09152職能治療細學類」及「09151物理治療細學類」有別。
- 惟查部分學校早期辦理復健醫學(科)系及復健科,係採分組以「職能治療組」與「物理治療組」2種組別授課,現行部分學校辦理之職能治療系及物理治療系,亦係由前開科系組別變革而來。
- 綜上,考量衛生福利部規範居督員資格係為確保居督員具有基本職能,足以掌理居家服務事宜,且部分學校職能治療系及物理治療系前身係為復健醫學(科)系或復健科,爰該部原則同意採認畢業於「復健醫學(科)系」或「復健科」且畢業證書須明確記載其為「職能治療組」或「物理治療組」或出具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即核認為物理治療或職能治療學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