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4日衛部顧字第1120154759號函。
二、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26日以衛部顧字第1121960486號公告112年「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放寬參與本方案醫師之訓練規定,並修訂「長期照護醫師意見書」格式,先予敘明。
三、醫師如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即取得參與本方案並開立醫師意見書之資格:
(一)完成衛福部「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臺」上的醫師意見書訓練課程及跨專業合作議題。
(二)另考量前揭「長期照護醫師意見書」格式修訂,為使112年7月1日前已參與本方案之人員熟悉新版格式,以增進長期照顧與醫療照護品質,醫師如已取得長期照顧服務人員之醫事人員認證,且於113年7月1日前完成「長期照顧專業人員數位學習平臺」上的醫師意見書訓練課程,亦得繼續開立醫師意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