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出題資格:
一、中央機關、地方政府(含直轄市、縣市政府)。
二、公營事業。
三、國內銀行業。
四、國內照護機構。
(一) 老人福利機構,依照老人福利法設立之機構,且限計畫申請期間內評鑑結果為乙(含)等以上之機構。
(二) 長期照顧服務機構,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設立之機構,且限計畫申請期間內評鑑效期合格之機構。
貳、出題申請:提案受理自即日起至113年3月8日下午5時止(以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收文收件日期為準)。
參、說明:媒合政府機關、照護機構、公營事業或國內銀行業與新創進行創新實證,藉由試作或小規模實證優化產品或服務,提升場域服務效能。
肆、獎勵措施:獲得出題入選單位之主要業務主管及承辦人員,得由各單位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內部相關規定辦理敘獎。
伍、相關訊息請詳閱附件1-作業手冊,並填寫附件2-提案計畫書。如有疑問,請各單位逕洽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陳小姐。(02-66002570;service@spp.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