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住宿長照機構隔離室內所設床位得否列入機構之服務規模,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18日以衛部顧字第1131960115號函回復如下:
- 隔離室屬機構內必要服務設施,與寢室之使用目的不同,且非依寢室規定設置,爰隔離室之床位不得列入服務規模計算。
- 已完成籌設許可或已設立之提供住宿式服務之長照機構,請地方政府依設立標準及相關規定,本權責輔導機構依規定修正其服務規模,並確保隔離室得依其感染管控之功能適時發揮其效用,以確保住民安全。
有關住宿長照機構隔離室內所設床位得否列入機構之服務規模,衛生福利部113年1月18日以衛部顧字第1131960115號函回復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