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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來函檢送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屆滿名單(資料範圍至113年12月31日止)1份,協助本府即早督導轄內長照機構及長照人員如期完成其認證證明文件更新,持續從事長照服務。

一、按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7條規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於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屆滿後,有繼續從事長照服務必要者,應於有效期限前6個月內,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原領認證證明文件、最近3個月內之1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2張、完成繼續教育之證明文件、資料及繳納費用,向原登錄長照服務單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更新」。

二、為資料正確運用且增進督促認證更新作業效率,請本府就所轄長照人員檢視,並注意認證證明文件是否已屆有效期限,詳述如下:

  1. 認證有效期限將屆者: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7條規定:有繼續從事長照服務必要者(含登錄在長照機構或實際提供長照服務),應於有效期限前6個月內,檢具申請書等相關文件,申請更新,若未辦理更新者,則不得提供長照服務,如持續提供長照服務,應依長期照顧服務法裁處。
  2. 認證有效期限適用展延者:有效期限介於112年6月3日至113年6月2日期間逕予展延1年(旨揭資料所記載有效期限原則上未自動加1年,僅部分因申報長照給付及支付費用需求個別調整),應於展延效期屆滿前申請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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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06
  • 發布日期: 2024-02-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6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