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查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7條規定:「長照人員於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間屆滿後,有繼續從事長照服務必要者,應於有效期限前6個月內,向原登錄長照服務單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更新」;為協助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前述更新作業所涉旨揭辦法之理解與熟用,及各該更新程序注意事項等,並可處理轄內長照人員認證及登錄等相關疑義之法規釋疑,爰辦理旨揭訓練,提供是日說明簡報資料供本府參考運用。
- 旨揭簡報資料,另公開於該部長照專區網站/長照服務人員專區/長照人員相關問答集(如下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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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112年12月27日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 種子師資教育訓練簡報資料及完訓名單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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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06
- 發布日期: 2024-03-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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