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協助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需要者前往醫療院所或復健所需交通服務,本部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納入交通接送服務(DA01),組合內容及說明係提供長照需要者往(返)居家至醫療院所就醫、定期式復健或透析治療之交通接送,先予敘明。
二、所詢組合內容係為提升長照需要者就醫及復健之可近性,應符合以就醫或復健為目的之必要性醫療為原則,然一般性健康檢查、非醫療性整型、單純領藥等,顯與本項照顧組合之設計目的不同,基此,尚難認定符合「交通接送」(DA01)之範疇。
三、另,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訂有「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BA16),其組合內容包含代長照需要者領藥品,倘長照需要者有領藥之單一需求,應督導轄內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個管人員適時連結,並應依服務對象整體需求、服務目的適當性及照顧組合合理性妥為擬定照顧計畫,提供符合照顧需求之服務。
四、詳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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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交通接送(DA01)」組合內容及說明是否包含健康檢查、非醫療性整型及領藥等疑義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4
- 發布日期: 2024-03-1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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