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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函知有關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6條所訂「實際提供長照服務」之認列原則一案。

  1.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更新其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時,於更新前之證明文件有效期間,須依本辦法第17至19條規定登錄、支援其提供服務之長照服務單位或實際提供長照服務,始得申請認證證明文件更新,先予敘明。
  2. 有關實際提供長照服務一節,係以提供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之個人長照服務(包含照顧及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與家庭照顧者支持服務之喘息服務,及任職於老人福利機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榮譽國民之家或住宿式長照機構提供長照特定項目為原則。
  3. 基此,任職於巷弄長照站之照顧服務人員,如巷弄長照站係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審核同意,簽訂行政契約為長照特約單位並實際提供喘息服務,其照顧服務員於該巷弄長照站特約期間任職者,亦可認屬實際提供長照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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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06
  • 發布日期: 2024-03-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