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5年6月30日衛部顧字第1151961986A號函辦理。
二、為保障既有單位權益並兼顧116年推動創新運作模式,旨揭方案自即日起至計畫期程結束止,執行方式調整如下:
(一)公告修正前已由地方主管機關派案並經服務之個案,原特約單位可繼續提供照護服務,不受本次調整影響,直到結案。
(二)凡居整計畫之收案病人,由其同一醫療團隊照護者,即可由照管專員精準派案,由熟悉個案病情之醫師開立醫師意見書,落實醫療與長照之實質整合。
(三)為積極提升居整計畫個案之長照健康管理覆蓋率,本方案全面擴大特約對象,凡參加健保居整計畫之各級醫療機構(中西醫診所、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均得納入本方案特約服務單位,以實質增加服務量能,加速個案取得醫師意見書。
(四)明確放寬服務人員資格,凡完成長照線上3小時培訓課程且納入居整團隊之中醫師,亦得開立醫師意見書,以充分發揮跨專業醫療團隊之照護綜效。
三、徵求對象、特約項目、應具資格及應備文件:請詳參衛生福利部「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及臺中市政府衛生局「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服務」申請書。
四、符合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所訂之締約對象,請依申請書及契約書備齊相關文件,以郵寄掛號或親自送(寄)達本局長期照護科 (地址:420206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如有相關問題可來電洽詢,聯絡人及電話:04-22289111分機71060,張小姐。
五、本計畫契約效期自特約單位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續約之特約單位契約效期為113年7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特約收件截止日為115年11月30日。
六、計畫所需經費如有未獲立法機關審議通過或經部分刪減、支付/補(獎)助基準調整、或契約內容改變等情形,行政契約締結後,本局得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七、有關衛生福利部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特約申請書及契約書詳如附件,相關表單請逕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網頁下載(路徑:首頁>長照服務專區>服務單位>長照特約單位>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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