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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函知醫事人員及社會工作師之長期照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資格認定,請本府依現行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規定,落實醫事人員及社會工作師執業登記管理。

一、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條附表規定(略以),長期照顧人員之醫事人員或社會工作師係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醫事人員或社會工作師考試,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之醫事專門職業證書或社會工作師證書並辦理執業登記後,始具資格,先予敘明。

二、 承上,依據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條附表規定,該部於112年2月14日衛部顧字第1121960136號函(諒達)說明,長照醫事人員如註銷其依醫事人員法規所辦之執業登記,其長照醫事人員資格應於註銷之次日起消滅。

三、 惟依據111年9月2日修正公告之本辦法,自辦法施行日起,旨揭人員發給長照醫事人員及社會工作師之資格(即執業登記中)已消滅,務請本府註銷及收回該證明文件;併請本府查察所轄長照醫事人員及社會工作師資格,應符合本辦法規定完善執業登記程序,如自始未執業登記或已註銷執業登記者,應註銷及收回其長照人員證明及文件,以落實長照人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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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06
  • 發布日期: 2024-06-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