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長照2.0專區 > 長照法令規章及解釋函 > 長照相關解釋函 > 長照人員繼續教育及登錄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衛生福利部函知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效期更新之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審認作業注意事項1份,並轉知轄內長照服務提供單位

一、為辦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效期更新,該部訂定旨揭作業注意事項,以提升更新認證作業之品質及效率。

二、本案該部副本抄送繼續教育積分認可單位,如地方政府致電確認繼續教育積分是否已審認通過,請認可單位協助配合確認;另也抄送醫事、社工、長照等相關團體,請轉知所屬長照人員。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06
  • 發布日期: 2024-06-2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6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