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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6月20日國健婦字第1130461813號公告修正「兒童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申報作業」。

一、為提升疑似發展遲緩兒童發現率,該署業於11367日以國健婦字第1130461720號公告「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方案」,自11371日起,針對具健保身分之未滿7歲兒童提供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經由兒童發展篩檢發現發展異常兒童,醫師應給予篩檢結果說明並利用健保電子轉診平台進行轉介,並確認個案於提供服務日次日起30日內至各縣市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或地方政府認可且經本署同意之評估醫院就診,每案每次給予轉介獎勵費新臺幣250元,故刪除「兒童發展篩檢重要疾病轉介確診費用申報作業」中疑似發展遲緩兒童轉介確診費。

二、旨揭修正申報作業於11371日起生效,如於113630()前由執行兒童預防保健服務時發現疑似發展遲緩兒童並轉介者,在1131231()前確診仍可申請該項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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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7-04
  • 發布日期: 2024-07-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保健科
  • 點閱次數: 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