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3年8月23日衛部顧字第1130135352號函辦理。 二、民眾因天然災害導致已獲助補助購置之長照輔具損毀,可與所轄直轄市、縣(市)照管中心聯繫,倘該項目受補助購置已滿3年,可由照管專員協助民眾再次申請。 三、如為租賃項目者,可由特約長照輔具租賃服務提供單位更新或維修。 四、若民眾同時具備身心障礙證明,本局亦可協助轉介申請身障輔具補助。 五、如有申請受災戶長照輔具其他長期照顧服務需求,均可撥打1966長照服務專線,將由本市照管中心專人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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凱米颱風受災戶長照輔具相關補助說明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06
- 發布日期: 2024-08-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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