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長照2.0專區 > 一般民眾 > 找長照資源 > 身障與弱勢族群照護 > 身心障礙鑑定資訊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本市身心障礙者居家鑑定其他特殊困難項目

若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附與障礙相關之病歷資料、三個月內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得辦理本市身心障礙居家鑑定:

(一)經醫師診斷為長期臥床或行動不便且前次鑑定為下述類別列重度以上:

  1. 第一類意識功能、失智症
  2. 第四類呼吸功能
  3. 第七類肢體障礙

(二)巴氏量表0分(2個月內)

(三)80歲以上

  1. 經診斷為長期臥床。
  2. 申請長照服務評估為CMS7級以上。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18
  • 發布日期: 2024-11-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