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衛生福利部104年2月25日部授疾字第1040300224號公告。
公告事項:
- 本案締約內容係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病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第15條第1項第5款及第2項之前置作業抽血業務,以利後送至指定醫事機構進行檢驗。本計畫經費屬114年預算經費,如因預算刪減或未完成法定預算編列,得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 本計畫經費屬114年預算經費,如因預算刪減或未完成法定預算編列,得調整契約內容或終止契約。
- 合約資格:醫療機構、醫事檢驗所、民間團體或醫事人員等能完成締約內容者,且執行人員需領有醫師或醫檢師或護理師(士)等證書並已完成執業登記。
- 接受申請期間及決定程序:公告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止,期間凡有意願締約者,皆可提出申請,經本局審查通過後,通知締約並執行合約內容。
- 意見徵詢期間: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15日止,就本案相關問題,可向本局聯絡窗口-疾病管制科賴小姐04-25265394分機5211諮詢。
- 合約書及申請資格審核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