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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度「臺中市65歲以上銀髮族假牙裝置補助計畫」,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主旨:公告114年度「臺中市65歲以上銀髮族假牙裝置補助計畫」,自114年1月1日起生效。
依據:依據老人福利法第5條、行政程序法第15條規定及114年「臺中市65歲以上銀髮族假牙裝置補助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臺中市65歲以上銀髮族假牙裝置補助計畫:
(一)補助對象:
1.設籍本市滿1年且滿65歲以上銀髮族。
2.補助極重度及重度缺牙〔牙齒對咬關係小於5(含)組〕者。
3.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
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為5%以下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
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4.每位申請人終身僅可補助1次。
5.申請人以補助假牙裝置實體為主,非金錢給付。
(二)申請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或114年度預算經費用罄,即停止受理申請。
(三)計畫服務項目及給付金額:
1.口腔檢查:透過本局「假牙裝置補助管理暨查詢系統」系統申請者:每個案50元。
2.補助裝置活動式假牙:
(1)上、下顎全口無牙活動式假牙:新臺幣4萬4,000元。
(2)單顎全口無牙活動式假牙:新臺幣2萬2,000元。
(3)部分活動式假牙:依口腔檢查及評估情形補助,單顎部分活動式假牙最高補助上限新臺幣2萬元。
(四)申請及裝置地點:本市各合約醫療院所。
(五)申請及審查方式:
1.申請:長輩先至本市合約醫療院所接受免費口腔檢查並開始治療,符合補助條件者,由合約醫療院所將符合補助條件之申請案件資料登打至「假牙裝置補助管理暨查詢系統」系統並取得申請號,經本局初審通過後,由合約醫療院所通知申請人初審之結果,並向申請人說明補助條件。
2.初審:若經本局初審通過,合約醫療院所須依據「假牙裝置補助管理暨查詢系統」系統審核結果通知申請人,長輩再持身分證與戶籍證明影本等相關資料於初審通過之次日起70日內(含審查工作日)至本市合約醫療院所進行咬模等複審前置作業。
3.複審:由合約醫療院所為申請人咬模後,於系統初審通過日次日起70日內(含審查工作日),備齊診治計畫書等資料送所屬牙醫師公會專業審查並送本局複審,複審通過後,合約醫療院所應通知申請人;合約醫療院所自複審審核通過日起,始可為申請人進行假牙製作與裝置。
4.製作假牙與核銷:
(1)合約醫療院所自複審審核通過日之次日起70日內(含審查工作日),為申請人完成假牙製作與裝置,已完成假牙裝置之院所,應於次月10日前檢附經費核銷文件至本局申請請款事宜,本局依假牙完成成品核實核撥費用。
(2)年底12月為年度結算、關帳及納保留款,請合約醫療院所將已
完成假牙裝置之核銷文件務必於今年度12月10日前送衛生局核銷,尚未能完成假牙裝置者(包含初審及複審通過者),將納保留款並於次年3月15日前送衛生局核銷,逾期視同放棄申領該費用。
二、其他:
(一)若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經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或其他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請向本府社會局申請。
(二)若具原住民身分,請向本市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請。
三、本計畫相關說明及電子檔案均公告於本局網站以供參閱及下載(路徑:衛生局首頁-專業服務區-醫事管理-假牙補助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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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1-28
  • 發布日期: 2024-11-2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 點閱次數: 16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