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依據老人福利法、行政程序法以及本局114年度「65歲以上銀髮族假牙裝置補助計畫」辦理。
公告事項:
一、配合牙醫醫療院所及牙醫師資格:
(一)須為本市核准設立之牙醫醫療院所。
(二)領有本市核發執業執照之牙醫師。
二、可接受執行口腔檢查及活動式假牙裝置補助對象:
(一)口腔檢查對象:設籍本市滿1年且滿65歲以上銀髮族。
(二)活動式假牙裝置補助對象:
1、設籍本市滿1年且滿65歲以上銀髮族。
2、補助極重度及重度缺牙【牙齒對咬關係小於5(含)組】者。
3、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1年綜合所得總額合計未達申報標準或綜合所得稅稅率為5%以下者。老人由納稅義務人申報為受扶養人而有上開情事者,亦同。
4、每位申請人終身僅可補助1次(申請人以補助假牙裝置實體為主,非金錢給付)。
5、限制:
(1)若具低(中低)收入戶身分、領有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領有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經政府補助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達50%以上或其他經政府全額補助收容安置者,請向本府社會局申請。
(2)若具原住民身分,請向本市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申請。
三、配合服務項目:口腔檢查及活動式假牙裝置。
四、配合服務內容:
(一)計畫執行期程:自簽約日起至114年度本計畫經費用罄止。
(二)配合本項計畫費用支付標準如下:
1、口腔檢查費用:每案50元。
2、假牙裝置補助費用:
(1)上、下顎全口無牙活動式假牙:最高上限新臺幣4萬4,000元。
(2)單顎全口無牙活動式假牙:最高上限新臺幣2萬2,000元。
五、參與配合執行本計畫期間(自簽約日起至114年度計畫經費用罄止),凡有意願者皆可提出申請,經本局審查通過後,通知締約並執行合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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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求辦理本局114年度「65歲以上銀髮族假牙裝置補助計畫」配合執行口腔檢查及活動式假牙裝置之本市牙醫醫療院所。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2-05
- 發布日期: 2024-12-0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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