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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114年起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設立審查會議實施原則、流程及辦理方式暨居家服務提供單位之服務區域分配原則。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31217日府授衛照字第1130360177號公告辦理。

二、公告本市114年起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設立審查會議實施原則、流程及辦理方式暨居家服務提供單位之服務區域分配原則,請詳見相關公告如下。

三、如需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設立審查者,請詳見上開公告內容,並檢送公文(範本如下附件)、裝訂成冊之完整申請書及計畫書(居家式15份;社區式及綜合式17)至本府衛生局。

四、本府1091222日府授衛照字第10903139361號公告,自11411日起停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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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2-17
  • 發布日期: 2024-12-1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2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