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臺中市政府113年12月17日府授衛照字第1130360177號公告辦理。
二、公告本市114年起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設立審查會議實施原則、流程及辦理方式暨居家服務提供單位之服務區域分配原則,請詳見相關公告如下。
三、如需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籌設/設立審查者,請詳見上開公告內容,並檢送公文(範本如下附件)、裝訂成冊之完整申請書及計畫書(居家式1式5份;社區式及綜合式1式7份)至本府衛生局。
四、本府109年12月22日府授衛照字第10903139361號公告,自114年1月1日起停止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