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目的:為提升並鼓勵醫療機構至個案家進行居家治療評估,本局自105年起辦理旨揭方案,提供居家治療的初次評估費用,以利轉銜至醫療機構居家治療。
二、辦理期程:
(一)個案服務自簽約日起至115年12月18日止,或經費用罄得終止契約。
(二)另因本計畫屬延續型方案,爰114年與本局合作之14家契約醫院,簽約日期擬追溯至115年1月1日,個案服務至115年12月18日止,俾利延續服務。
三、徵求對象應具資格:臺中、彰化及南投3縣市開辦居家治療之醫療機構,其執行團隊需具有曾承作健保精神科居家治療相關工作經驗之醫師及護理人員,以專責提供服務。
四、申請文件:115年疑似或精神疾病患者社區評估照護方案業務契約書(一式3份)
五、其他:
(一) 締結行政契約決定程序:經本局審查符合規定,始得辦理締結事宜,未來如有意願之醫院得隨時申請。
(二) 本方案如經費用罄,合意終止全部契約,並停止受理經費之申請。
六、如對本案有任何建議,得向本局表示意見,聯絡人:心理健康科周小姐04-22834733分機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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