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補助對象資格(均需符合):
(一)申請人本人(或配偶)設籍本市6個月(含)以上。
(二) 申請人本人年齡45歲(含)以下(民國70年次以後)。
(三) 需經專科醫師認定個案罹癌,預計經化學、放射或賀爾蒙藥物等治療而可能影響生育功能者,並由醫師開立診斷證明書〔需載明因罹癌等治療可能影響生育功能〕,並另提供可證明凍卵/凍精療程於接受癌症治療前之佐證資料。
(四)當年度取卵療程、凍卵療程及凍精療程無申請衛生福利部「體外受精(俗稱試管嬰兒)人工生殖技術補助方案」、「醫療性生育保存補助試辦方案」或其他縣市補助計畫等公費補助。
(五)曾接受本補助者,不在本計畫補助對象內。
二、辦理時間: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三、補助項目及金額:
(一)凍卵療程費用:於本計畫期程內至衛生福利部許可之全國人工生殖機構完成凍卵流程。每案補助新臺幣(以下同)5萬元,限終身補助1次。
(二)凍精療程費用(含取精及第1年保管費):於本計畫期程內至衛生福利部許可之全國人工生殖機構完成凍精流程。每案最高補助8,000元,限終身補助1次。未達8,000元者,依實際醫療費用核實支付。
四、補助方式:符合補助資格者,逕赴衛生福利部評核通過效期內全國之人工生殖機構施行凍卵或凍精,療程結束後6個月內檢附相關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
五、申請文件:
(一)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表,應備齊下列文件:
1.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115年時來孕轉-幸福臺中凍卵凍精補助計畫之資格審查申請表。(附表1)
2. 罹癌診斷證明書正本。(附表2-1)
3. 金融機構帳戶影本1 份。(附表2-2)
4. 醫療收據繳費證明(衛生福利部許可之人工生殖機構所開立,需載明凍卵或凍精費用明細表)(人工生殖機構不限臺中市)。(附表2-2)
5. 領據。(附表3)
6. 切結書暨同意書。(附表4)
7. 近3個月內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或居住事實證明) (記事不可省略)。
(二) 申請者至衛生福利部許可之全國人工生殖機構接受冷凍卵子/冷凍精子療程完成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並依本局審核資格符合及辦理請款手續,符合資格者由本局核撥補助金額予申請人帳戶。
(三) 檢附文件應填寫完整,收齊相關文件後,最遲於115年11月30日前,將文件送(寄)達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於115年12月1日後申請個案,則以116年度經費支應。
六、衛生福利部許可之人工生殖機構名單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首頁>健康主題>全人健康>試管嬰兒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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