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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居家失能個案家庭醫師照護方案」之同一個案醫師意見書每年上限為2次,不因其結案再開案有別釋示案。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月22日衛部顧字第1141960235號函。

二、本方案之管理機制,縣市政府負責長照機構特約、個案之長照需要評估及派案等照管流程,又本部「照顧服務管理資訊平台」之居家醫師個案管理已設有中心督導總查詢功能(FC-200),供地方政府查詢個案。

三、依前開規定,縣市政府於派案時,應檢視其過往醫師意見書開立情形,其同一個案醫師意見書每年上限為2次,不因其結案再開案有別;又特約單位之個案管理師,對於同一個案服務應掌握其過往服務情形,並請本府加強該方案之派案照管流程並宣導相關規定,避免是類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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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04
  • 發布日期: 2025-02-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