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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長照特約單位照顧服務人員支援服務契約訂定原則」1份。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2月8日衛部顧字第1141960287號函辦理。

二、依據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第21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19條規定,照顧服務人員若支援非登錄之長照機構期間,其與該支援機構間之權利義務,應於支援服務之契約明定,先予敘明。

三、為確保支援期間,照顧服務人員與其雇主雙方權利義務明確,該部按上開法令規定,訂定「長照特約單位照顧服務人員支援服務契約訂定原則」,供各長照機構雇主與支援服務之照顧服務人員,於訂定服務契約時之參考依據,並作為地方政府輔導長照機構之檢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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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2-12
  • 發布日期: 2025-02-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10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