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本市醫療(事)機構推動長者功能六大面向評估服務及擴大服務量能,及早發現長者身體功能衰退的徵兆,及早介入整合照護,爰辦理旨揭獎勵計畫。
獎勵計畫摘要如下:
一、參加對象:參與本計畫之本市醫療(事)機構。
二、獎勵期程:自114年1月1日起至同年10月31日止。
三、實施方法:
(一)醫療(事)機構獎勵機制:
1、服務機構收案數:
(1)第一組:113年收案數為1,000案(含)以上,114年收案數為1,200案(含)以上,取4名。
(2)第二組:113年收案數為600案(含)以上,114年收案數為800案(含)以上,取前5名。
(3)第三組:113年收案數為300案(含)以上,114年收案數為450案(含)以上,取前4名。
(4)第四組:113年收案數為80案(含)以上,114年收案數為180案(含)以上,取前8名。
(5)第五組:114年收案數80案以下或114年新加入機構,114年收案數為80案(含)以上,取前15名。
2、首次評估率:未曾接受評估者達50%(含)以上,且114年收案數為90案(含)以上,取前10名。
3、後測完成率:
(1)第一組:114年收案數為1,200案(含)以上,且後完成率40%(含)以上,取前2名。
(2)第二組:114年收案數為800案(含)以上,且後測完成率40%,取前2名。
(3)第三組:114年收案數為450案(含)以上,且後測完成率40%,取前3名。
(4)第四組:114年收案數為180案(含)以上,且後測完成率40%,取前5名。
(5)第五組:114年收案數為80案(含)以上,且後測完成率40%,取前8名。
(二)衛生所獎勵機制:
1、分組方式:同衛生所考評分組。
2、評比方式:
(1)服務人數目標達成率:完成收案目標數之達成率大於110%(含)以上,甲、乙、丙組取前2名,丁組取最高1名,共計7名。
(2)首次評估率:未曾接受評估者達50%(含)以上,不分組取前3名,共計3名。
(3)後測完成率:後測率達40%(含)以上,各組取最高1名,共計4名。
四、統計成果:將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之成人預防保健暨慢性疾病防治資訊系統資料114年10月產出之報表進行
統計排名。
五、屆時將依各機構組別達成情形,於獎勵總額度內適當調整獎勵名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