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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市私立長照機構應於每年7月5日前依法應由會計師辦理財務簽證之相關資料函報本府衛生局備查。

一、請依附件格式函報,並檢附相關資料至本府衛生局備查,說明內容如下:

(一)是否設置帳簿。

(二)是否由會計師辦理財務簽證,其會計師查核報告應有公會會員印鑑證明書。

二、各項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應放置機構,本府衛生局將進行無預警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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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3-21
  • 發布日期: 2025-03-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1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