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5月29日衛部顧字第1141961599號函辦理。
二、為推動跨專業積分抵免制度,該部已於 113 年 5 月 31 日衛部顧字第 1131961568 號函釋(諒達),針對醫事人員同時具備醫事人員或長照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情形者,以醫事人員與長照人員均需修習之共同要求、且較無醫事及長照議題差異之課程內容包含「感染管制」、「性別敏感度(性別議題)」,以及課程屬性為「專業倫理」之繼續教育積分,如醫事人員已取得前述課程之醫事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可同時核認為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免另申請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之課程性質相近抵免。
三、為簡化抵免作業流程,減少長照人員與地方政府審認之時間與成本,該部已就醫事人員之「護理人員」完成系統自動抵免作業,說明如下:
(一) 長照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查詢網站已介接護產人員暨機構管理資訊系統繼續教育積分資料,可線上查詢抵免課程紀錄且積分儀表板自動納入計算。
(二) 有關本功能之系統操作,請至長照機構暨長照人員相關管理資訊系統入口頁面系統訊息下載操作說明(如下相關連結-1),請協助轉知所轄長照人員,如有其他系統操作問題,請逕洽系統客服專線詢問,電話:02-7744-3562。
四、護理人員以外醫事人員,仍採先查詢醫事相關系統之繼續教育完訓課程證明資料,在更新認證時出具供地方政府審核認定。該作業注意事項已置於「衛福部長照專區首頁(如下相關連結-2)\長照服務人員專區\長照人員相關問答集\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效期更新之繼續教育證明文件審認作業注意事項」提供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