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為守護臺中市民肺部健康,本局與國際扶輪3461地區共同辦理臺中市肺癌篩檢補助計畫,透過篩檢早期發現肺部疾病,並早期治療,特訂定本計畫。
二、補助對象:
(一) 具肺癌家族史:女性30-39歲或男性30-44歲其有血緣關係之父母、子女或兄弟姊妹經診斷為肺癌之民眾。
(二) 吸菸史:30-49歲吸菸史達15包-年以上。
(三) 備註:
1.本計畫已排除公費肺癌篩檢對象。
2.「包-年」定義為平均每日吸菸包數*吸菸年數(例如:平均每天吸1包菸,共吸了15年;或每天吸3包菸,吸5年,以此類推)
3.補助年齡以「年份」檢核,對於年齡條件如下:
(1) 具肺癌家族史:
A. 女性:「30≦當次LDCT攝影年−出生年<40」。
B. 男性:「30≦當次LDCT攝影年−出生年<45」。
(2) 吸菸史:「30≦當次LDCT攝影年−出生年<50」。
4.若家人係其他原發癌症(例如乳癌)轉移至肺、發生於胸部之淋巴癌、胸腺癌、縱膈腔(惡性)腫瘤、胸部結締組織及其他軟組織惡性腫瘤等,「非」屬肺癌。
三、計畫名額:本計畫限額2,350位,每案補助4,000元。
四、辦理時間:114年7月1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止。
五、應備文件:身分證、健保卡、身分證明文件等。
六、篩檢前請先撥打電話至醫院詢問,表明採用「臺中市肺癌篩檢補助計畫」,並先跟醫院約好時間前往,預約成功後請如期受檢,避免資格被取消,如須取消請致電至該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