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9月1日衛部顧字第1141962483號函辦理。
二、近期有媒體揭露,某護理之家外籍看護於勤務期間以手機直播方式,公開住民沐浴過程,嚴重侵害住民隱私及人格尊嚴,並引發社會負面觀感,損及機構專業照護形象與社會信任。
三、為防杜類似事件再度發生,請本市一般護理之家建立住民隱私保護管控機制,並加強教育訓練,落實人員管理及相關規範,以確保住民權益不受侵害。
四、本案攸關住民基本權益保障與機構照護品質,直播住民沐浴情事,除長照機構涉違反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3條第1項不得對其進行錄影、錄音或攝影規定,應處罰鍰並限期令其改善外,外籍看護亦已涉及刑法第315條之1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之規定,請本市一般護理之家務必嚴加督導工作人員,確實落實維護住民隱私之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