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評作業手冊及115年地方衛生機關業務考評作業手冊。
公告事項:
一、合約醫事單位、服務項目及內容、基本辦理需求等事項:請詳參「臺中市115年度失智友善醫事單位獎助計畫需求說明書」。
二、服務期程:自公告後起至115年12月10日。
三、本計畫由本局全額獎助,各項費用請領依實際情形核銷,費用支付標準如下:
(一) 發掘/轉介費:使用及早期失智症篩檢表(AD8),將AD8 ≥ 2分疑似失智個案者轉介至本市共照中心進行後續診斷,每案獎助新臺幣(以下同)100元。
(二) 精準篩檢費:疑似個案經醫院評估後為新確診之失智症者,則獎助發掘轉介之失智友善醫事單位,每案獎助500元。
(三) 前述個案排除住宿式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老人福利機構、全日型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護理之家、團體家屋、身心障礙(障別為失智症)之個案。
四、本案經費採限額辦理,如獎助計畫經費用罄時,依行政程序法第147條規定略以,行政契約締結後,因有情勢重大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原約定顯失公平者,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適當調整契約內容。如不能調整,得終止契約。倘計畫經費遭凍結、刪減或刪除,致無法如期動支或當年度經費用罄,本局得視審議情形,暫緩支付、解除或終止本獎助計畫之經費申請。
五、有意願參與合約之醫事單位,請於115年10月31日前將用印完成之契約書1式2份及申請表1份寄送本局辦理,經本局審核後,始得辦理締結事宜。
六、收件方式及地點:準備文件請免備文郵寄掛號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封面請註明「失智友善醫事單位獎助計畫」,收件時間為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