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衛生福利部114年12月30日衛部顧字第1141963386B號函辦理。
二、因應長期照顧服務申請及給付辦法修正第9條附表四之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項目(F碼)、新增附表四之一智慧科技輔具(EI碼),且前揭碼別皆應由甲類輔具評估人員出具評估報告,判定為使用需要始得給付,爰修正F碼相關評估報告書、增訂EI碼輔具評估報告書,說明如下:
(一)、該部業以114年12月30日衛部顧字第1141963386號公告「智慧科技輔具評估報告書」。
(二)、修訂「編號4-移動式清洗槽、沐浴椅、便盆椅、沐浴椅或便盆椅附加功能」及「編號19-居家無障礙修繕及輔具」 輔具評估報告書「四、評估結果」F碼之碼別及項目。
(三)、上述評估報告書,皆為115年7月1日起適用版本。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