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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產後護理機構設立(或擴充)及開業作業流程圖

一、審查適用對象:

   (一)申請新設立產後護理機構。

   (二)申請產後護理機構擴充(或減少)樓地板面積、地點變更、床數變更。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評估應納入審查會議者。

二、產後護理之家審查會召開日期及受理案件期限:

   (一)每年2月、5月、8月、11月第4個週五召開,本局得視國定假日或受理案件情況,調整會議召開日期。

   (二)受理期限為每年3月、6月、9月、1210日截止(如遇國定假日均調整後第一個上班日)

   (三)逾期提出申請或申請文件缺漏未於通知期限內完成補件,致無法安排於既定審查程序者,將延至下一次審查作業期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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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13
  • 發布日期: 2026-03-1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 點閱次數: 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