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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巷弄長照站(下稱C據點)計畫獎助基準之服務人數檢核標準,請貴府配合轉知轄下巷弄長照站,請查照。

一、為建置完善長照服務體系,本部自106年起推動社區整體照顧服務體系,並訂定長照發展基金一般性獎助計畫經費申請獎助項目及基準,獎助地方政府辦理長照整合型計畫,訂有醫事機構及長照機構辦理巷弄長照站(C據點)之獎助標準,另本部社會及家庭署針對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設置巷弄長照站亦訂有獎助基準,且明定一村里一據點之布建原則,期服務涵蓋率能逐年提升,合先敘明。

二、為回應外界長期倡議社區據點補助應依服務規模分級,爰本部自115年起,巷弄長照站依服務時數及服務人數分為三級,獎助營運所需相關業務費,貴府應依服務量能核定獎助,並檢核當年度執行成果:

(一)每月身分證號歸戶需符合核定分級人數規定。

(二)每月平均服務人數需符合核定分級人數之八成。

三、上開規定係要求「每月」而非「每日」服務人數須符合分級表規定人數,亦未要求相同個案需每日參與,惟邇來有巷弄長照站反映實務核銷要求須同批個案參與。請貴府配合轉知並向轄下巷弄長照站說明上開計算規定。

四、巷弄長照站應提供健康促進、共餐服務及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並擇一提供電話問安或關懷訪視,除額外補助之「預防及延緩失能服務方案」,依執行原則說明略以,每期12週有前後測,實際出席平均人數不得低於10人之規定外,政策方向朝鼓勵社區民眾積極參與,與落實初級預防功能及社區共融照顧圈之理念,請貴府主動發掘個案,除健康長者外,社區輕度失能或失智者亦為巷弄長照站服務對象,具有服務量能之單位,可向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特約辦理長期照顧之喘息服務,滿足臨時性喘息服務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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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5-11
  • 發布日期: 2026-05-1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
  • 點閱次數: 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