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參考原則前經臺中市政府衛生局於一百零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以中市衛醫字第一○三○一三二五六四號函訂定,期間歷經六次修正。本次係為利加速行政作業效率,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及第三十六條規定,經衛生福利部審查許可之細胞治療技術及實驗室開發檢測收費項目,其費用核定方式調整為由衛生局參照逕予核定,爰增修本參考原則第二點相關規定。
附件:
1、臺中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參考原則-1140117生效.pdf
2、臺中市醫療機構醫療費用收費標準核定參考原則第二點修正總說明、對照表-1140117生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