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依申請變更事項檢附相關資料及臺中市醫院變更申請書1份,詳見申請書後附說明。
- 變更申請書先至醫師公會蓋戳章,再送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
- 原開業執照留局註銷,並核發新開業執照。
- 開業執照規費:病床總床數100床以下者,新臺幣1500元;病床總床數100床以上者,新臺幣2000元。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醫院開、歇業、異動會勘表-變更申請書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資訊管理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8-04
- 發布日期: 2025-08-04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 點閱次數: 7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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