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依申請變更事項檢附相關資料及臺中市醫院變更申請書1份,詳見申請書後附說明。 變更申請書先至醫師公會蓋戳章,再送至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辦理。 原開業執照留局註銷,並核發新開業執照。 開業執照規費:病床總床數100床以下者,新臺幣1500元;病床總床數100床以上者,新臺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