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支援期間最長不超過1年,期滿如需繼續支援,應於期間屆滿前重行辦理報准。
2、一般支援報備可申請醫事系統入口網權限,俾利線上報備作業。
3、若支援(執業)機構歇業或醫事人員歇業,原報備支援案件將自動註銷。後續人員異動至新執業機構後如有需繼續支援被支援機構,請重新辦理申請。
4、醫院醫師支援診所部分,規定如下:「支援醫師人數不得超過被支援診所醫師人數之2倍,支援時段不得超過被支援診所總服務時段之40%」。
:::
現在位置
首頁
> 專業服務
> 醫事管理
> 申請廣告、支援報備流程及申請表單
臺中市醫事人員支援(非)醫療機構暨變更支援時間申請書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12-04-18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 點閱次數: 8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