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公會領取相關文件及表格,由公會輔導業者填寫及準備相關文件。
2.業者於預定完工5日前傳真必備文件(會勘申請表、使用執照)及輔助資料(醫療機構平面配置圖、建物測量成果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室內裝修合格證、竣工圖)至局內申請,後由本局稽查人員與業者約定現場勘查時間。
3.如現場勘查均符合規定,則會勘當日為開業生效日;現場勘查不符合規定,需待改善後,再次申請會勘至符合規定,以會勘合格日為開業生效日。
4.診所開業執照及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本局電話通知,請攜帶診所大小章至本局領取。
5.申請設立應檢附相關文件:
(1)臺中市診所開業、歇業暨各項變更申請書。
(2)臺中市醫療機構申請開業審查表。
(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診所申請開業現場稽查報告表。
(4)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診所調劑部門設置標準稽查報告表(未設調劑室免附)。
(5)醫療院所交通位置圖。
(6)醫療院所內部設備圖(設備圖應註明診所使用樓板長?公尺、寬?公尺、營業面積?平方公尺,營業地址,並簽章)。
(7)建物必備文件:建物使用執照。建物輔助資料:建物測量成果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室內裝修合格證、竣工圖。
(8)房屋租賃契約書、轉租同意書、無償使用者同意書。
(9)醫師證書影本、專科醫師證書影本(正反面)。
(10)負責醫師身分證影本(正反面)。
(11)醫療廢棄物清除處理合約書影本。
(12)醫療院所醫事人員名冊。
(13)一吋相片3張。
(14)規費1300元(負責醫師執業執照300元,開業執照1000元,於核發執照時開具收據)。
(15)醫師證書影本。
(16)原領開、執業執照正本(辦理診所遷移須附)。
(17)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書。
(18)健保基本資料表(辦理健保特約者須附)。
6.診所設立相關資訊及表單,可至本局網站(網址: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下載使用。路徑:首頁/專業服務/醫事管理/診所設立資訊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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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申請設立診所程序如何辦理?
- 市府分類: 衛生醫療,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0-01
- 發布日期: 2016-11-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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