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年滿80歲以上長者:
直接上網登入「勞動部台灣就業通」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家庭國內求才(線上申辦)。相關諮詢電話請洽勞動部專線1955。
(二)有醫療、失能或長照需要證明者:
1.持中央指定醫院開立1年內『病症暨失能診斷證明書』
2.持1年內醫療院所開立診斷書
(1)開立失智症診斷書(CDR1分以上)並依規定檢附應審文件。
(2)開立癌症診斷書(罹癌4級以上、罹癌2-3級且年滿70歲以上、罹患非實體癌且年滿70歲以上),診斷書須載明中文病名及期別、ICD-10診斷碼別並依規定檢附應審文件。
(3)開立特定診斷書(載明全癱無法自行下床或需24小時使用呼吸器或維生設備,且於6個月內病情無法改善者)並依規定檢附應審文件。
3.符合「特定項目之身心障礙證明」。
4.符合「長照個案2級以上且連續使用照顧類服務6個月以上」
5.符合「被看護者1年內曾聘僱外看或聘用中階技術者」。
二、申請流程:
(一)長照中心確認收件資料(有醫療、失能或長照需要證明者)無誤後,辦理推介媒合本國籍照顧服務員並介紹長照服務資源,若無本國籍照服員可媒合成功,則將申請資料傳送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查。
(二)本中心送件至勞動力發展署後,請申請人(雇主)或代辦人於求才資料寄出後3-7個工作天,主動逕向勞動力發展署查詢並提出後續申請外籍看護工事宜(勞動力發展署查詢電話(02)89956000)
(三)若為申請『直接聘雇』請於求才資料寄出後3-7個工作天,主動線上申請或聯繫直接聘僱中心,詢問後續申請外籍看護工事宜(直接聘僱中心電話(02) 66130811)。